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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示药品集中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第四十七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17 12:02:51 浏览次数:95076  

7月16日讯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对“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关于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对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7月19日。

  二、公示范围

  1、本次公示的药品包括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原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2、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和原双信封公开招标目录内药品,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和我省现行采购价格计算限价;按照《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后期将对相关药品统一制定红黄绿价格指导线。

  3、不纳入挂网采购的产品。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的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其他事项

  在公示期内,有新的外省价格的,企业可及时填报。未诚信填报省级中标价格的企业,经查属实的,将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等,给予暂停相关产品网上采购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附件: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第四十七批)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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